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,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相关制度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、规划并组织实施,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、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、流域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,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,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省有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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